李遥买杖
宋 · 沈括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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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免身功,以明先王之迹者,臣之上计也。离毁辱之非,堕先王之名者,臣之所大恐也。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者,义之所不敢出也。”
九州皆有名山以为镇,而洛阳天下中,周营汉都,自古常以王者制度临四方,宜其山川之势雄深伟丽,以壮万邦之所瞻。
若‘口过’一节,君语言敏妙,谈者常倾倒于君;君彼时出口,心亦自知伤厚,但于朋谈惯熟中,随风讪笑,不能禁止,舌锋所及,怒触鬼神阴恶之注,不知凡几!乃犹以笃厚自居,汝谁欺?欺天乎!
黄琬幼而慧。祖父琼,为魏郡太守。建和元年正月日食。京师不见而琼以状闻。太后诏问所食多少。琼思其对而未知所况。琬年七岁,在旁,曰:“何不言日食之余如月之初?”琼大惊,即以其言应诏,而深奇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