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凡合乎地道者,则得地利。《国语·越语下》:“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 韦昭 注:“与地,法地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节事者以地” 唐 司马贞 索隐:“《国语》‘以’作‘与’,此作‘以’,亦‘与’义也。言地能财成万物,人主宜节用以法地,故地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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