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概况
中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除现代火山活动导致的灾害外,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地震、台风、风雹、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每年都有发生。自然灾害表现出种类多、区域性特征明显、季节性和阶段性特征突出、灾害共生性和伴生性显著等特点。
受灾严重程度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一般年份,全国受灾害影响的人口约2亿人,其中因灾死亡数千人,需转移安置300多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000多万公顷,成灾2000多万公顷,倒塌房屋300万间左右。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生产规模扩大和社会财富的积累,灾害损失有日益加重的趋势。灾害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灾害区划看,全国有74%的省会城市以及62%的地级以上城市位于地震烈度VII度以上危险地区,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75%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灾害严重的地区。
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链。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起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则称为次生灾害。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它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如大旱之后,地表与浅部淡水极度匮乏,迫使人们饮用深层含氟量较高的地下水,从而导致了氟病,这些都称为衍生灾害。
当然,灾害的过程往往是很复杂的,有时候一种灾害可由几种灾因引起,或者一种灾害因会同时引起好几种不同的灾害。这时,灾害类型的确定就要根据起主导作用的灾因和其主要表现形式而定。
中国2000年各地区农业自然灾害统计表统计
2000年12月31日采集
地区
总计
旱灾
洪水灾
受灾
成灾
绝收
受灾
成灾
绝收
受灾
成灾
绝收
全国总计
54547
34298
10137
40415
26718
7932
7318
4322
1324
北京
204
89
15
170
78
15
14
1
天津
310
185
70
300
180
70
河北
2710
1860
611
2390
1640
540
220
135
51
山西
2460
1620
395
2320
1550
309
45
32
16
内蒙古
3400
2350
1200
3160
2200
1140
77
63
30
辽宁
2830
1890
1200
2790
1860
1190
5
2
吉林
3250
2580
922
3100
2490
888
53
37
14
黑龙江
3480
2300
752
3390
2240
732
30
20
10
上海
18
13
1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