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动)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构成]并列式:受+理 [例句]受理案件。(作谓语)[同音]寿礼、受礼
驳回
1.{律} accept and hear a case
◎ 受理 shòulǐ(1) [seized]∶接受办理;接受处理受理人民来信(2) [accept and hear the case]∶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宋 苏辙 《论冬温无冰札子》:“ 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 徐迟 《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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