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和格诗的合称。 中唐 人分乐府歌行以外的诗为律诗和格诗两类,如 白居易 自己把《长庆集》以后写的绝句、五律、七律及排律等近体诗称为律诗,五、七言古体诗称为格诗。 宋 计有功 《唐诗纪事·项斯》:“始 张 水部 籍 为律格诗,惟 朱庆餘 亲授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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