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狱豻 ”。1.牢狱。 汉 桓宽 《盐铁论·刑德》:“幽隐远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魏书·高祖纪下》:“轻繫之囚,宜速决了,无令薄罪久留狱犴。” 金 元好问 《资善大夫集庆军节度使蒲察公神道碑铭》:“ 正大 二年,被詔审理寃狱,时所在狱犴填满。”(2).诉讼。《汉书·刑法志》:“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桀务私,姦不輒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魏书·肃宗纪》:“比日谅闇之中,治纲未振,狱犴繁广,嗟诉骤闻,虽曰司存,每多诬壅。” 宋 司马光 《送元待制绛出牧福唐》诗:“食足姦回熄,风移狱犴销。”(3).指刑狱定罪的法令。《荀子·宥坐》:“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 杨倞 注:“狱犴不治,谓法令不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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