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祭并馈赠财物。《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丁丑,司空致士 张齐贤 卒。帝甚悼之,遣中使祭賻。”(2).馈赠居丧者助祭的财物。 清 魏源 《书<金史·完颜元宜传>后》:“﹝ 完颜元宜 ﹞卒于家,祭賻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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